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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美术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修订)

2022-11-24 09:48

第一条 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晋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美术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美术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组长:王秀云、刘小旦

副组长:贾永超、李珂、刘卓

成员:冯涛、于俊平、张建军、薛丽红、专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美术系取得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且无首修不及格。上一学 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班级前两名,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4.学年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60分)以上;

5.入我校以来必须有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年级10%-30%之间,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7.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 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落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收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必须由班主任确认签字), 并由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该类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证明。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系评审工作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前两名的基础上,根据学术科研、学生荣誉两个方面的表现综合量化考核评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4.将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议,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5.系评审结果全系公示,时间为三天。在此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疑议,可以向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请复议。

6.系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将结果与评审材料报送上级 主管部门审核、评定。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系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考核标准

1.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成果为在校期间公开出版的书籍、发表的论文、参与的课题等,须结项。

(1)公开出版书籍,单独出版计 50 分/本;参与老师著作出版 20 分/本。

(2)公开发表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第一作者,计 50 分 /篇;第二作者,计 25 分/篇;第三作者,计 15 分/篇;发表在省级 以上刊物的,第一作者计 30 分/篇,第二作者计 15 分/篇,第三作者 计 10 分/篇。

(3)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或报纸上的,加 10 分。

(4)书画作品参照论文等级计分。

2.学生荣誉

(1)内容:在校期间取得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学科竞(展)赛、体育竞赛、学生工作等,所有内容均需提供证书证明。

(2)时间:学生奖项以参评学年为准,进行积分;其余学年只作为参考。

(3)加分准则:

①个人项目按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国家8分;省级4分;市级、校级2分)。

②团队项目总分为加分标准的2倍(国家16分;省级8分;市级、校级4分)。团队成员具体分数分配: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负责人得分50%,其余人均分剩余50%。互联网+等其余团体项目无主要负责人的,按人数平均分配分值。

③同一项目若在同一奖项不同级别上均获得荣誉,以最高等级赋分,不进行累加。

④大学生创新创业结项完整给分,拟立项项目按校级2分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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