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
微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美术学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术学院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美术学院微信是重点面向晋中学院宣传,树立练良好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美术学院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部部员为联系人,负责督促其他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信息的受理工作。
第五条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信息部工作,对信息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部门所举办活动的宣传、重要活动、美术学院动态;
2、美术学院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3、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4、由各部门提出,经审核通过、批准发布的信息;
5、美术学院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相关负责人审核,审核把关后,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相关负责人审核,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信息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信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后,微信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咨询类信息,由信息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第四章微信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信访问密码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美术学院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美术学院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发展。
第十七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部门及个人;
(2)影响美术学院形象的不良行为。